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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政采供应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2-04-05 作者:自由职业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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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出台《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供应商首次实行诚信管理制度,供货商诚信档案以协议供货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表示,指数(分值)越高,星级就越多,诚信度越高。

据了解,南京出台该《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这是南京市今年推出的政府采购创新举措之一。

该举措主要包含3方面内容: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对17种不诚信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为不良行为或不当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分别扣除诚信分。比如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货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货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等。

二是部门联动考评。南京市财政部门对市级协议供货商诚信档案记录、管理进行监督,并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市级协议供货商诚信档案。市、区(县)财政部门,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采购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项目竞价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通过网络进行记录。

三是量化诚信等级。供货商诚信档案以协议供货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表示,指数(分值)越高,星级就越多,诚信度越高。其中诚信指数在10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5星级,以下依次每10分递减一级,60分以下的不计星级,只计分值。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中标供应商推荐的供货商诚信指数和星级提交给公开招标协议供货项目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投标人诚信的依据。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对供应商评定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协议供应商是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做法。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评定信用等级、评标增加诚信分值等有效措施能加强约束、规范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今后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着力打造政府采购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从而推动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南京市信用办联合制定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近两年。两年来,该局全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府采购活动得到有力规范。具体管理中,南京市财政局是怎么推进的呢?

出台“办法”用制度促规范

研发“系统”以网络强管理

针对少数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失信现象的问题,南京市财政局谋划思考科学管用的关键举措。

一方面,研究“办法”、以制度促规范。先后组织召开采购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座谈会、政府采购和司法领域专家论证会,通过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出台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另一方面,研发“系统”、以网络强管理。会同市信用办、信息中心专门研发了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办法”+“系统”双管齐下,成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的有力抓手。

用“诚信指数”

衡量供应商信用程度

针对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南京市财政局提出了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对策。

一是明确信用管理规则。分别从供应商失信行为分类、诚信档案注册登记、信用行为记录管理、记分管理、查询管理、信用记录运用等六个维度,明确了信用管理的规则。

二是明确各类职责定位。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不同身份和活动的整个流程出发,明确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和市区两级监管部门4个角色定位。在注册登记、信用记录、信用查询等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三是明确运用“诚信指数”。创新采用“诚信指数”指标来衡量供应商的信用程度,同时将“诚信指数”运用到政府采购评审中,作为政府采购评审的重要依据。

一年内三次以上恶意投诉

将进黑名单禁止参加政采

从近两年来的推进情况看,《办法》的颁布实施和系统的上线运行,取得了明显实效。

营造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气氛。《办法》规定,对连续两年诚信指数在121分以上的供应商,将作为“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在“信用南京”等媒体公示,优先续签采购合同。对存在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实现了信用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一般失信行为与联合惩戒等信息实现互通互享、联合奖惩。

保证了供应商高质量履约。采购人可以按规定通过系统举报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监管部门核实后进行相应的诚信扣分,供应商履约效率、质量大幅提升。

遏制了恶意投诉现象。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被驳回的属于严重失信,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3年。

发挥了管理系统的配套效应。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172家代理机构和2178家南京市政府采购单位入库,共同参与南京市供应商信用档案管理。截至目前,代理机构共录入中标成交结果项目2397条,供应商诚信档案使用总数达124492次,管理系统的配套应用得到有力推进。

加大创新企业支持力度

评审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南京市财政局采取印发宣传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继续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培训,进一步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率。

在目前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信用管理规范,同时开发与之对应的3个信用管理子系统,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的诚信管理体系。

《办法》中明确,对于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的企业首次注册诚信指数直接评定为81分,在评审时给予1分加分或1%的价格扣除。为进一步加大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考虑对列入《创新目录》的创新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更大力度的分值加分或价格扣除,可与其他支持政策叠加享受,助力创新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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